【干货】美国专利期限的影响因素和计算方法
IPRdaily导读:美国专利的期限问题曾困扰着很多企业,实用新型,很多企业曾经咨询过类似的问题。为何区区一个美国专利的期限,会困扰到大家呢?主要原因是美国专利的期限计算比较复杂,影响因素也比较多。以下我们对影响美国发明专利权期限计算的因素进行系统梳理,理清思路,解决困扰大家的实际问题。
美国专利法不同于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并不是简单规定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其现行专利法是在早期专利法的基础上,经历数次修改并由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修改而综合形成的,从而造成对发明专利权期限的规定要受众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专利权期限(Patent Term)的长短,是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还是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是分案申请(Divisional Application)、继续申请(Continuation Patent Application,简称CP)还是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简称CIP),实用新型,是否有专利权人声明的期限放弃(Terminal Disclaimer,简称TD),是否有期限调整( Patent TermAdjustment,简称PTA),是否涉及食品医药领域的延期(Food and DrugAdministration,中外实用新型,简称FDA)等。
以上诸多因素如何影响专利权期限,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计算专利权期限一直困扰着许多人,而且在美国渠道也没有给出简单计算每一件专利的专利权期限的途径。下面,本文将逐一进行说明。
法律的沿革 在《TRIPS协议》生效之前,由于不同国家专利法规定的差异性,各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各有长短,互不相同。例如,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美国也是同样,其早期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自发明专利领证日起十七年。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随着《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了制定《TRIPS协议》的进程,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其主要措施之一就是《TRIPS协议》第三十三条规定,所提供的保护期限不得短于自申请日起的二十年,对于那些不具有原始批准系统的缔约方来说,保护期限应从原始批准系统的申请日起开始计算。为此,美国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也做了相应调整,自1995年6月8日起改为,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同时,还对不同日期的专利申请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即1995年6月8日之前领证的美国专利适用早期的规定,期限为自领证日起十七年;1995年6月8日及以后提交的美国专利和国际申请(包括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的分案申请、继续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适用修改后的规定,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1995年6月8日前提出申请、1995年6月8日及以后领证的美国专利(包括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的国际申请)按如下方式处理,期限为自领证日起十七年或申请日起二十年中晚到期的那个为准。 期限的起算日 根据专利法35 U.S.C.§ 111的规定,专利申请包括临时申请、正式申请和后续申请三种类型,不同申请类型的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期各不相同。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01、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 提交临时申请并不必然触发专利有效期限的起算。当临时申请后来转化为正式申请而终获得领证时,以此临时申请的申请日为专利期限的起算日;当临时申请后来作为正式申请的优先权基础,而正式申请终获得领证时,不能以此临时申请的申请日为专利期限的起算日,而是以正式申请的申请日为专利期限的起算日。由于临时申请转化为正式申请的专利期限,将会从临时申请的申请日起算二十年而造成实际保护期限的缩短,所以大部分的申请人都不会选择直接将临时申请转化为正式申请。 02、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 提交正式申请必然触发专利有效期限的起算,将以此正式申请的申请日或早的申请日为起算日。具体来说,当正式申请是单独美国申请、或是基于巴黎公约优先权向美国提出的申请、或是基于其他国家优先权向美国提出的PCT国际申请时,以向美国提交的正式申请的申请日为起算日;当正式申请是由一个临时申请转化而来,或是基于美国国内优先权提交的PCT国际申请,将以正式申请的早申请日为起算日,即临时申请的申请日或在先美国国内申请的申请日为起算日,此时认为临时申请或是在先美国国内申请与美国正式申请是一个申请;当正式申请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时,什么叫做实用新型专利,将以正式申请的申请日为起算日,此时认为正式申请和临时申请不是同一个申请,是两个不同的申请。 03、后续申请 后续申请包括分案申请(Divisional Application)、继续申请(Continuation Patent Application)和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这些申请的起算日与它们所延续的母案或者在先申请的起算日相同,即为早的申请日,具体情况可参照本节第1项和第2项来处理。
情怀|一部专利史,就是一部人类史
1852年,英国《专利法修正案》颁布。这是现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终的确立标志,而这与同时期的科技也几乎完全吻合。自19世纪以来,专利申请开始普遍起来,技术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了,与专利制度同为知识产权制度之一的著作权制度也早在英国建立,促进了科学文化的迅速交流和传播,它与专利制度一起成就了英国技术进步和工业革命的辉煌。
虽然说工业革命的到来并不仅仅是专利制度起了决定性作用的,但专利制度确实是推动英国工业革命的一个重要因素,不然被称为“工业革命之父”的瓦特就不会如此积极地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进行保护了。因为专利权的授予能给瓦特们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定时期的排他利益,这在事实上是可以起到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作用;而高新技术的诞生和产业化在客观上,也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这已经为专利法的发展历史所证明。
假如不给发明人以专有发明的权利,那么将势必大大挫伤发明人进行发明的积极性,而且也势必严重打击企业家实施发明和将发明用于生产及投资的积极性。因为一般说来,完成一项发明,必须付出大量的费用和辛劳,即便获得了成功,产业化过程也是非常艰辛的,说不定不能大规模生产,也有可能没有市场。因此,冒这么大的风险而获得的结果,如果被他人毫不费力地自由仿造是各位发明人和企业家无法接受的,如果这样,他们可能会选择不冒风险而走上的道路,这就会使发明和企业经营活动处于停滞状态,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与此同时,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对专利权的保护越来越规范和强化,也就越能制约公权力,从而实现宪政的繁荣。这种专利技术领域的法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又使得资产阶级的力量得以壮大,可以不再依附土地就可以积累巨额资本,所以以发明人、制造商、工程师、律师和专利代理人,以及一些与科学、专利相关的协会为代表的广泛的社会力量都在专利制度的发展下获得了充分的利益保障,他们中间的许多人通过专利技术的交易等活动获得了经济实力,并跻身议会议员,为民主政治和宪政文明又进一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来源:虎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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